【政策解读】商业特许经营 百问百答第二十五弹
2024-02-26 17:26
商业特许经营
百问百答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商务部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实行全国联网备案。符合《条例》规定的特许人,依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商务部设立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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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的行政处罚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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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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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主管部门可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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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许人不具备《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两店一年”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行为。
(二)特许人没有按照《条例》第八条办理备案行为。
(三)特许人没有按照《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进行费用说明和履行报告义务的行为。
(四)特许人没有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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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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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许人有违反《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
(二)特许人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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