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商业特许经营 百问百答第二十一弹
商业特许经营
百问百答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商务部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实行全国联网备案。符合《条例》规定的特许人,依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商务部设立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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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年报的目的是什么?应该如何提交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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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行为是一种商业行为,该行为的变动直接关系到品牌的建设与稳定,也直接影响到商务主管部门对该领域的情况掌握,为了保护被特许人根本利益,促进和引导特许人的品牌建设,《条例》规定了特许人的年报义务。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特许人应该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通过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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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特许经营备案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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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备案是事后的告知性备案,属于形式审查范畴,不是前置性资格审查,不具有行政审批的性质。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促使特许人备案,把特许人信息予以公告,旨在通过公众监督规范特许经营行为,保障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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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加盟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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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是一种经营模式,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特许人必须具备“经营资源”、“两店一年”、“持续经营指导能力”等成熟的体系,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特许经营备案的目的,一是为了要求特许人通过公告的方式展示自己的成熟模式,二是通过特许人的展示在一定范围内披露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有关信息。通过上述两个目的,帮助不确定的被特许人有效甄别特许人是否具备成熟模式。因此,备案不是行政许可,被特许人是否加盟应该自行按照上述原则和《条例》的相关规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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